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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掘《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必须要回到历史之中,从政治的角度予以解读。
[86]参见章剑生主编:《行政诉讼判决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90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如果行政行为只是程序轻微违法,对原告权利没有实际影响,则法院应当适用确认违法判决,而不撤销该行政行为。
但被告既未履行法定职责,也未在新法实施后将相关法定职责移交给镇政府,又未给予原告任何答复,故其行为违法。[67]参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行终4164号行政判决书。[60]例如《行政处罚法》第47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影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归档保存。[80]参见湖南省资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081行初47号行政判决书。因此收到申请和受理申请是两个具有先后顺序的行政程序,即使有法律规定收到视为受理也不能认为二者是相同的。
在新的法律规范实施前未能及时履行的,应当及时与新的负有该项法定职责的其他行政机关联系,将相关职责移交给其他行政机关履行,并及时答复相对人。[56]参见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渝01行初569号行政判决书。二人来到菲力普斯的蛋糕店,告诉菲力普斯他们二人准备「结婚」,因此想预定一款结婚蛋糕。
七名法官「结盟」支持菲力普斯,但却给出了四种意见。凡是异性恋或无宗教信仰顾客可以购买的商品,同性恋顾客也有权购买,更不得拒售已经制作完毕的成品蛋糕。菲力普斯经营的蛋糕店属于公共服务性质的商店,与教堂等专门的宗教场所有本质的区别,确系科州《反歧视法》所规制的对象。同样是「窄判」与「浅判」,同为自由派法官,金斯伯格却与卡根、布雷耶分道扬镳,作出了相反的判决。
2.金斯伯格法官的反对意见两名女法官金斯伯格与索托马约尔持反对意见,由金斯伯格法官撰写反对意见书。作为最高的终局法院,当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同性恋群体权利之间剧烈冲突演变为宪法诉讼之时,法官以司法智能调和鼎鼐、化解冲突的功能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商业经营者的宗教信仰自由,《反歧视法》没有保持必要的中立。(1)有效地回避某些待决的棘手问题。不论商业经营者的宗教信仰如何,向同性恋者出售商品或提供商业服务是当代社会多元包容的价值要求,商业经营者不得随意拒绝顾客。(一)「杰作蛋糕店诉科罗拉多州民权委员会」案简要1.能否基于宗教信仰自由而拒绝向特定顾客出售商品杰克·菲力普斯(Jack Phillips)是一名虔诚的基督徒与蛋糕店主,在美国科罗拉多州丹佛市郊的莱克伍德(Lakewood)小镇经营着一家面包店,以手工制作艺术蛋糕而远近闻名。
(2)依证据而识别事实的思维。卡根法官主要是根据案情事实进行判断,既然科州对另外三名店主的拒售行为表示支持,却对本案菲力普斯的拒售行为进行制裁,科州行政部门并没有一视同仁对待所有的商业经营者,选择性执法处罚菲力普斯。2.肯尼迪与卡根法官「窄判」风格的运用肯尼迪与卡根法官的两份判决意见,虽然并非完美,也留下很多待决的问题。依照戈萨奇法官宽判风格的判决书,其他商业经营者,例如婚纱摄影师、房屋装修设计师、教会学校等均有权拒绝同性恋群体的购物或入学申请。
一个特定的判例形成法律规则之后,如果要在后例中援引,前提要件是先比较前后案件事实之间的相似度高低。2.州内的司法审理结果:菲力普斯在反歧视诉讼中败诉结婚蛋糕订单被基督徒店主菲力普斯拒绝之后,两名同婚者于2012年9月依据科罗拉多州《反歧视法》对菲力普斯提起了反歧视诉讼。
菲力普斯经营蛋糕店二十多年,已将其虔诚的清教徒精神融入日常职业行为之中。 一、「杰作蛋糕店诉科罗拉多州民权委员会」案简要与争议焦点 美国科罗拉多州于2007年对《反歧视法》进行修订,禁止政府与商业经营者以性倾向为由歧视同性恋者。
菲力普斯亦向法院陈述:在设计制作蛋糕之前,是先要与新人夫妇面谈,了解顾客的具体需求并根据每一对夫妇的特点来手工制作蛋糕。与卡根不同,金斯伯格法官认定根据本案的证据能够证明商业歧视的存在。一些判解风格展现出「司法极简主义」(Judicial Minimalism),看似简约与平凡,但仍然可以映照美国宪法法官处理棘手案件的司法智慧。 二、本案争议的聚焦点 科州立法机关为了反身份歧视与促进平权,制定《反歧视法》以保护同性恋群体的权利。州政府下设的「民权委员会」认为,即使菲力普斯坚持其是在通过蛋糕设计艺术表达对《圣经》「一男一女婚姻」的赞美,但仍不得对抗《反歧视法》。 四、宪法诉讼「窄判、浅判」说理风格的动因与启示 本案看似只是在争议一块微不足道的蛋糕,但却引发了社会公众正反两方激烈的辩论。
假设第一个案例,基督徒A向菲力普斯购买蛋糕,要求菲力普斯在蛋糕上写上「同性恋将会下地狱」,菲力普斯明确拒绝,因为他不愿在蛋糕上用文字表达仇恨。相反,《反歧视法》提出了近乎苛刻的标准:商品或商业服务均可以与《圣经》等宗教教义互相分离,向同性恋顾客出售商品与提供商业服务是每一名商业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所以,将待决的问题更多地留给立法机关与代议机关讨论,这样的窄判风格体现着司法谦逊主义,也体现着法官在个案中进行权利衡平的司法技艺。科州上诉法院的判决被推翻,菲力普斯有权拒绝同性恋者的结婚蛋糕订单。
不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商业场所,公职人员与商业经营者均「不得基于残疾、种族、宗教信条、肤色、性别、性别倾向、婚姻状况、出生地或出身门第」等因素而歧视特定的个人或少数群体,但是教堂等以宗教服务为目的的特定场所可以除外。如果以宗教「言论自由」下判,则所有的商业店主均可依照自己的宗教信仰决定是否针对同性恋顾客出售商品。
前后案例的事实之间的相似度判断,往往是见仁见智,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断定。在当代社会,一国的最高法院要面临着各种复杂而又高度争议的诉讼。即使普通的成品蛋糕,只要制作者是基督徒、伊斯兰教徒、犹太教徒等反对同性恋的人,均有权拒向同性恋者出售该蛋糕。加之,有的店主拒绝了顾客要求制作「同性恋下地狱」的蛋糕,科州政府认为合法,却对菲力普斯的拒售行为却进行行政处罚,可见州政府的执法标准并不统一,没有对所有的拒售行为一视同仁。
或者两名同性恋想要购买杰作蛋糕店展示窗内已经做好的蛋糕,菲力普斯也不得拒绝。一是法官的选任往往并非民主直选,因此民意基础不足。
桑斯坦教授的宪法理论,偏向「无为而治」下自生自发秩序的生成,化繁为简、逐案审查、循序渐进地解决宪法争议。固然,在美国宪法史上,不乏宽判与深判风格的判解,但「宽而深」(wide and deep)的判决也会衍生司法风险,下判的成本与判决后的错误成本升高,对宪法法官而言通常并非优先的选项。
两名自由派女法官金斯伯格与索托马约尔则继续保持其一贯的立场,认为向同婚者出售品未必影响其宗教立场,因此认定菲力普斯拒向同婚者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反歧视法》。采用「窄判」风格,最高法院法官较智慧地平衡了宗教自由与同性恋群体的平等权利冲突,既避免了其他人士随意借口宗教理由而拒售商品,也避免同性恋群体干预少数商业经营者的宗教表达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确立政教分离,要求政府不得干预美国公民的宗教信仰,是为了约束政府权力而制定。通过法官个案的司法智慧与司法技艺的运用,大到总统选举、选区划分、推翻国会立法,小到结婚蛋糕定制、校园祈祷、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权利,一些社会纷争被不断地交由最高法院终局裁决,这反映了美国最高法院顺势而为解决社会争端的能力。《反歧视法》的实施,意味着对于像菲力普斯这样以《圣经》作为人生指南的商业经营者而言,在面对同性恋顾客时,必须要像对待异性恋顾客那样来同等对待同性恋顾客。判例法机制下,美国法官经常采用「窄浅」风格的判决说理方式作出判决,运用案例区分技术、配置举证责任影响实体结果等技艺来温和、渐近地改变,透过先例的累积为未来的宽深判决奠立基础。
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案」,最高法院赋予刑事被告人被讯问时律师在场权的判决,但之前的五个相关判例的累积已为沃伦法院推翻先例奠定了基础。宪法听证会结束之后,九名法官进行了重新组合。
在「一次一案」机制下,本案的判决效力也只是适用菲力普斯这样的少数的商业服务者,并不意味着其他商户有权歧视同性恋顾客。司法极简主义的法官并不总是反对「宽而深」的判决,只是将「一次一案」方式作为优先选项,等待案例累积到一定阶段,需要建构新的法律规则推翻先例时,才会运用宽判与深判的风格撰写判由。
肯尼迪法官权衡1791年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宗教自由条款与1868年第十四修正案平等保护条款之间的冲突,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认定科州政府《反歧视法》对菲力普斯的宗教信仰存有敌意,科州政府苛求商户在商业服务中完全不考虑宗教信仰。宪法法院之所以将司法极简主义风格作为选项,是权衡两项成本的结果,即判决的成本与误判的成本。